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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08

工大发〔201310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及《北京工业大学“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精神,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核心,逐步实现“保持较高初次就业率,不断提升就业质量”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1. 就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意义重大。

2. 高水平大学需要高质量的就业。高质量就业是国家需要和学生需要的统一。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高低,不仅是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检验,也是构建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更是学校生存的生命线。要充分认识加强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对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作用,紧密围绕学校战略发展目标和工作大局,把就业工作纳入校院整体工作部署,把促进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二、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就业队伍建设,完善就业工作体制

3.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研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校团委、校友会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统筹协调学校就业工作。学院成立院级就业工作指导小组,院长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逐步构建“全员关注、共同促进、突出特色”的就业工作格局。

4. 健全就业工作体制。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定期听取就业情况汇报,召开就业工作总结会,研判就业形势,主动采取措施,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学校、学院、学科部三级就业责任机制,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就业工作,定期沟通就业情况。

5. 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工作要求鼓励学院专业教师、专职管理人员参与就业工作,充实基层就业队伍,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服务高效的就业指导队伍。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比不低于1:500。有条件的学院可以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1%,研究生就业工作经费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

6. 深入实施“职业资格推进计划”。建立和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将校院两级就业指导教师纳入辅导员技术职务评聘范畴。学校和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及个人研究发展方向,定期开展就业工作专业资格认证培训,确保接受培训的学院在岗指导人员与毕业生数量不低于1:200

三、深入推进校院两级就业课程体系建设

7. 构建和完善校院两级就业课程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校院自身发展的就业培育及辅导模式,合理规划校院两级课时分配和课程内容,按年级、分专业把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依托学生发展促进中心,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及相关工作研究,完善课程实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通过课程、培训、讲座、见习等活动,提升就业质量。

8. 鼓励学院开展融入性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开发工程实践类创新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学院专业发展,构建创业型就业环境和机制。利用创业实训基地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跟踪扶持,提升创业成功率。

9. 组建校外就业创业导师团。建立校外就业创业导师库,聘请企业家、专家学者和行业成功人士担任指导专家或兼职教授,定期邀请导师组织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完善专家咨询体系,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建立学生指导档案和跟踪机制。

四、着力加强就业服务精细化建设

10. 创新信息服务,细分就业市场。充分重视和发挥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岗位信息,加强重点单位就业导向,积极组织多种形式校园招聘活动。进一步优化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网络辐射作用,探索利用新型传播手段和媒介传递就业信息。建立与高校、区县人才机构、京内外重点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拓就业市场。

11. 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就业流程。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特点,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工作手续,完善服务措施,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服务。加强与用人单位、区县人才、外省市就业指导中心与人力社保中心等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手续衔接,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继续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

12. 开展分类指导,组织就业帮扶。针对不同学生需求,围绕就业能力提升目标,认真开展分类指导和培训活动,帮助毕业生储备就业技能,拓展就业空间。建立就业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制订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实施“重点关注、重点服务、重点推荐”。利用多方资源,积极协助、推荐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毕业生落实就业。

13. 加强基地建设,开展创新服务。积极推进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把就业实习实践和专业培养相结合,探索校企就业联合培养机制,提升学生就业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依托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区、通州区和北工大科技园等,重点建设学生科技创业实践基地。

五、扎实推进毕业生入伍预征、基层和中西部就业项目

14.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就业。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社区工作”和“科研助理” 等就业项目,扎实推进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代偿政策,建立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助及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

15. 全面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是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六、全面构建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16. 完善就业状况反馈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就业统计分析和专业监测预警研究,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构建科学的招生、培养、就业、考核、投入联动机制。把初次就业率、升学出国率纳入学院综合考评指标,促进学院均衡发展。

17. 健全制度建设和宣传工作。完善就业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实施科学管理,顺利实现就业工作从阶段性向长期性的过渡。及时开展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全员关心和全程关注就业工作,对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

18. 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和毕业生思想教育。各学院要高度关注毕业生就业舆情动态,重点宣传就业政策和先进典型,开展切实有效的就业指导和成长成才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重点领域就业。做好毕业生离校爱校教育,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