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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共北京工业大学党委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党务公开办〔2011〕1号)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务公开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制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开党内外群众关心的党内工作事务和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党务公开是学校党组织推进党内民主、接受党内外监督、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校园民主政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一项基础性、常规性、长期性的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立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紧紧围绕党建和学校事业发展大局,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建和学校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第二章 公开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努力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环境。
要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纪的规定,遵守党务公开的审批程序。
要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要坚持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突出做好广大师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
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凡是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安全稳定、不干扰工作部署、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原则上都可以公开,同时要把握好公开的时机和范围。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校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学校党组织思想建设的举措、重大活动安排、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学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工作作风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执行廉政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党委研究决定的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事项。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如下:
(一)制定目录。依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实施细则》和学校党员群众要求,学校制定《北京工业大学党务公开目录》,把应当公开的内容逐一列出,并按照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责任主体等进行分类。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应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每一次公开前,必须明确提出具体的公开事项、范围和形式,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公开事项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
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分别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三)收集反馈。党务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筛选、整理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并以适当的方式作必要的答复,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四)归档管理。加强党务公开档案管理,逐项登记党务公开工作事项,记录保存党务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七条 党务公开坚持适时公开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多样、方便、实用的公开体系。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明确不同的公开责任主体,确定公开的适当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或组织部负责;对党内外公开的,一般通过文件、会议、校报、广播、校园网、手机短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开,根据公开的责任主体由党委各职能部处负责,其中广播、校报、新闻网、手机短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形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结合上级精神、工作要求和党员群众需要,努力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第四章 公开保障制度
第九条 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党务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由校党委领导,成立北京工业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推进党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组织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完善党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要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党务公开的需要,重点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向党代表大会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北京工业大学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