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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0

中共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6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要求,提升学校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切实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心组成员要在全校的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做出表率。

第三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深刻认识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有效助推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个人修养相结合。要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分为校党委中心组和院级党委中心组两级。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1.校党委中心组,简称为校级中心组。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党办校办、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等党委部门和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开展校级中心组扩大学习。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任中心组秘书。

2. 院级党委中心组,简称为院级中心组。由院级党政领导班子,共青团、工会、教代会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机关处级干部参加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院级党委书记担任院级中心组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秘书。

第五条 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如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中心组学习,可由组长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级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党委宣传部要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参谋和助手,做好中心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院级党委书记直接负责院级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院级党委需参照学校制定的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学习计划、做好学习安排。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各级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和国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高等教育理论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代科技、文化、经济、管理等内容,结合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开展。

第九条 各级中心组的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重点发言、观看录像、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

第十条 各级中心组每月须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寒暑假除外)。如遇重要的内容需要及时传达,可以随时安排学习。

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一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二条 校级中心组学习出勤情况由党委宣传部进行登记整理并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院级中心组要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并于每学期末将考勤记录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四条 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校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由上级党组织检查和考核。院级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检查、考核。每年初院级党委需将本单位的学习计划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每年末院级党委要将全年学习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和学院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