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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1-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积极引导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四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师德引领,倡导爱生敬业,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尊师重德的良好氛围。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关注教职工发展诉求和愿望,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规律,提高学校师德建设的实效性,为实现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提供师资保障。

第五条 打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氛围,发挥教职工在育人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把荣校爱生融入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教职工品德修养的自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健全政策、制度和法律约束等,通过激励、考核、监督与奖惩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顺畅、持久、有效。

第三章 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创新师德教育,把握正确导向。要将师德教育摆在师资培养首位,贯穿教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核心的师德教育。研究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教职工师德践行能力,使师德规范成为全校教职工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常态化、规范化地组织师德建设主题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导师榜样等。把师德教育专题课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培训、新导师培训、管理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并作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主要内容。做好青年教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加强师德修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师德师风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通过新闻网、微信、微博、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形式,大力宣传师德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第八条 健全师德考核体系,提升教职工师德素养。师德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教学督导、个人自评、教职工互评、学生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奖励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要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师德全员监督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定期召开师德建设讨论会,研究加强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工会等各类机构在师德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师德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专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收对师德失范的投诉和举证。各二级机构要配合做好舆情收集和反馈工作,畅通学校和教职工的思想交流渠道。

第十条 建立师德建设激励机制,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人才项目推荐评选中优先考虑。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学校对在师德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称号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建立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师德行为失范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触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七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建立师德问责机制,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置拖延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任务分工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师德建设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责、各二级机构具体落实、教职工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校师德建设的整体合力。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协调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全体副校级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等有关二级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联合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师德建设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协调推进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师德建设委员会在教职工聘用、考核、监督、奖惩和教职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各二级党委成立师德建设分委员会,党委(支部)书记、院(部、处、所)长要共同承担起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成员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方案,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和德育导师队伍,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发挥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第十五条 根据师德建设工作内容,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师德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师德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负责开展有关师德师风的统领、教育、宣传工作;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选拔、培养、奖惩中的师德考评落实机制,以及负责组织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课堂教学的教师行为准则、班主任行为规范、学生评教办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导师行为规范、导师遴选办法以及导师榜样评选塑造;科学技术发展院、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师学术规范,制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监督、惩处等相关制度并开展监督评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和完善辅导员行为规范,学生权益维护工作;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师德师风的监督工作,受理社会、教职工和学生的投诉举报;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老教师荣休仪式;校工会负责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师德先进评选及表彰活动。

第五章 教职工权益保障

第十六条 充分激发教职工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职工充分认识所承担的教书育人的使命,自觉弘扬职业精神、维护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自觉将师德素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并融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十七条 健全教职工职业发展制度。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参加培训、国内外访学、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职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将师德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提供师德建设条件保障,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把加强师德建设与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职工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十八条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搭建多渠道沟通交流平台,保障教职工了解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工业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联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