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信息公开清单  >  基本信息  >  学校章程及制度  >  正文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24

工大发〔201318

为了使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以下简称“都柏林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化并与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以下简称“都柏林大学”)的学籍管理制度接轨,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国北京工业大学与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关于建立合作办学机构的合同》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的批复》(教外综函〔201235号)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经由北京工业大学录取,进入都柏林学院学习的学生均为北京工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遵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大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及《都柏林大学学生学术管理规定(Academic RegulationsAcademic Secretariat UCD Registry)》的相关条款。

(二)本补充规定是对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涉及与校学籍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按本补充规定执行;没有涉及的,按校学籍管理规定和《都柏林大学学生学术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取得都柏林学院学籍的学生。

二、报到、注册与缴费

(一)新生报到

1. 经由北京工业大学录取,进入都柏林学院学习的学生须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及都柏林学院本科新生报到相关规定,持学生及家长签字后的《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生就读告知书》等相关文件报到注册。

2. 学生报到并通过北京工业大学和都柏林大学学籍审查后,才能同时获得两校的学籍。

(二)缴费

1. 收费标准:学费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的批复》(教外综函〔201235号)和《中国北京工业大学与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关于建立合作办学机构的合同》确定,经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请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缴费时间:学院新生需在报到时缴纳学费,其他年级学生需在注册前缴纳学费。

3. 学费结算说明

1)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收取本学年学费并结算上一学年学费。

2)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每学年按学生入学时确定的学费标准统一按学年收取学费。

3)学生缴纳学费后,因休学、未能保留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未能修满一学年(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按学生实际在学时间以月为单位结算学费。学生实际在学时间按学校正式批文日期为准,超过15天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结算。

4)重修课程的学费,按学分计算。每学分应缴费用为当年学费除以当年教学计划总学分。

5)未能按期毕业且需要补修课程的,按学分收取学费。每学分应缴费用为当年学费除以当年教学计划总学分。

6)因留级所需补修的学分,按学分收费。每学分应缴费用为当年学费除以当年教学计划总学分。

7)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缴费。

(三)在册学生注册

1. 未按学院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学院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2. 在册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指定时间进行注册。

3. 逾期不注册又无正当原因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制、学分与成绩记载

(一)都柏林学院学制为四年,学生可以在北京工业大学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也可以在满足《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生申请赴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校区完成第四学年学习的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到都柏林大学校区完成第四年的学习;学生在院修业年限不得超过七年。

(二)都柏林学院采用平均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在学期间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平均绩点计算方法为:

(三)学院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根据两校确定的分数转换规定转换成绩点值(GPV),计算方法参见《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生绩点值计算办法》。

(四)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如一学年内经补考未通过课程的学分累计超过10分,予以留级。学生留级期间须重修并全部通过所欠学分课程后,方可进入下一年级学习。留级重修达到升级要求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升级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进入下一年级学习。

1. 补考成绩将仅以及格/不及格进行记载。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补考和重修课程的绩点值均记载为2.0

2. 根据都柏林大学相关学术规范,以下为补考和重修的定义及详细解释。具体解释参见http://www.ucd.ie/registry/academicsecretariat/re-sits.htm

1)补考

为了给考试不及格学生再次证明是否掌握所修课程主要知识点的机会,都柏林学院将安排补考。补考将通过必要的测试手段来衡量学生是否掌握主要知识点,补考结果仅以及格/不及格进行记载。补考与正考的考试形式可以不完全一致,甚至可以有明显不同,也不需要完成照搬或重复正考每一部分。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2)补考时间与形式

都柏林学院将于下一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组织补考。补考可能采用考试的形式或要求学生提交课程作业或其他考核任务。课程协调人根据专业设置的标准负责设计补考内容。

3)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时,上次学习时各模块成绩将无效。学生需要重复课程要求的所有作业、指派的任务和与重修相关的测试,但学院可依据适当的学术原因允许学生免修部分特定模块。

(五)英语学习要求

英语技能是都柏林学院学生完成学业的基础和保障,为确保学生如期完成学业,都柏林学院特对英语学习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内容见《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关于学生英语学习要求的规定》。

有意第四学年到都柏林大学校区修业的学生的英语水平必须符合都柏林大学对国际学生的入学要求,即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单项成绩不低于6.0分。

四、转专业

(一)都柏林学院允许在读学生依据学校和学院政策申请转专业。

(二)都柏林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同时满足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及《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北京工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北京工业大学授予其中国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都柏林大学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附则

(一)本补充规定经都柏林学院学术委员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北京工业大学学籍指导委员会批准,并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都柏林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