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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08

工大党发〔201118

为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调动和发挥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充分履行职责,根据《北京高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试行)》(京教工〔20109号)和《北京高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京教工〔201024号)等文件精神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代表提案制及其工作原则

(一)党代表提案制

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党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学校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党代表提案是党代表参与学校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也是学校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校党委提出属于学校党代会和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对党代表提议的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工作原则

提案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提案的征集、立案、办理等情况应及时公布。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党代表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提名,经党代会通过。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具备党代表资格的部分党委职能部门和院级党组织负责人、一线教师等作为成员。

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提案的具体工作。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制定有关提案工作制度;

2.负责对党代表进行相关培训;

3.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和立案;

4.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处理情况;

5.向党代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和办理情况。

三、提案的提出及其范围

(一)提案的提出

党代表应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后提出提案。提案由一名党代表提出,并有五名以上(含五名)党代表附议的为有效提案。提案应有案由、案据和具体解决方案或具体建议方案。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人应填写书面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提案的党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二)提案范围

党代表提案应主要涉及学校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具体范围如下:

1.学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的情况;

2.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4.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6.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7.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问题;

8.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提案的受理和立案

(一)提案的受理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审查内容的予以受理。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提案范围的要求;

2.提案所涉及的问题是否具体属实;

3.提案所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4.提案内容是否符合一事一案。

(二)提案的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经过立案审查后,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予以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

1.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3.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5.纯属为本人、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6.其它不适合立案的。

对经审核不予立案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告知提案人,视具体情况可作为意见、建议或代表来信处理。提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审查提案的基础上提出立案建议,向校党委报告。

五、提案的办理

提案的办理按照“交办、承办、督办、答复、回访”等步骤进行。

(一)提案的交办

对确定立案的提案,校党委责成有关单位、部门承办。对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提案,要明确牵头承办单位,其他承办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二)提案的承办

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个别情况复杂、三个月内确实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在期限内说明情况。

(三)提案的督办

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四)提案的答复

提案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应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提案办理答复报告(包括调研过程、相关情况说明、采取的措施及成效等内容),并及时向提案人进行答复。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内容要直接、具体、明确。办理答复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一份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备案存档,一份交提案人。提案人对办理答复有不同意见,经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需要再次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再作研究办理,并及时办理答复。        

(五)提案的回访

承办单位办理完提案后,要征询提案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填写《提案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备案存档。

六、提案的办结与归档

所有提案办理完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将提案办理情况向校党委报告,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并在下一次学校党代会上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将提案办理情况适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提案办结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及时总结提案工作经验、做法,提出符合学校党的建设、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长效机制、制度措施、意见和建议,并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提案及相关材料归档。

七、提案工作的表彰

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单位,报校党委审批并在下一次党代会上进行表彰。

八、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