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18

工大发〔201223

为了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各院、部、处的财务行为,增强依法理财、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现就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处提出草案,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学校预算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预算编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控制规模,压缩支出,将支出规模控制在学校可承受范围内。

(二)预算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分块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就是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分块管理就是分管校领导对归口收支计划的执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保障分块经费的合理使用,高效完成事业计划。

(三)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各部门收入预算不能低于上一年,支出预算不能高于上一年。

(四)强化预算约束力,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预算或改变经费用途。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则必须先办理有关手续。

(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预算执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各部门奖罚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收入管理,广开财源,提高学校收入水平

(一)坚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收入管理要在保障学校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调动各部门的创收积极性。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学历班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办学活动,积极组织收入;加快科研成果市场化步伐,增加科技产业收入;抓好投资公司及后勤集团收入管理工作;重视校友会和社会联谊工作,广开财源。

(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服务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范畴。各项收入管理必须遵守《北京工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工业大学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收入结算分配

学校的各项收入要根据《北京工业大学非财政拨款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结算,保障上交学校的比例。

(四)加强各种款项催缴,保障收入足额到校

加强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学生必须做到先交费、后注册,保证学校收入及时到位,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工作。

加强投资公司、后勤集团等部门的工资返还管理,返还工资须定期上交财务处。

加强投资公司收益管理,投资公司在收到下属企业上交的属于学校款项后,须及时上交财务处。

加强对校外欠款的催收,保障款项的及时收回,保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五)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收入的提高

学校在内部管理中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与收入挂钩的奖励机制,保障收入的持续增长。

三、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提高办学效率

(一)各院部处要加大经费使用的统筹力度,统筹使用基本经费、专款、自筹经费和其他来源资金。

(二)压缩“三公”经费(招待费、公车费、出国费),控制会议费和培训费的开支。

(三)各院部处在使用除科研经费外其他资金发放人员经费时,须先到人事处备案,再到财务处办理支出业务。凡属于新增支出项目或提高标准的,均需上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借支或报销。

(四)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支出,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超过二十万元的,由财务处长会签;超过五十万元的,由主管校领导会签。

(五)当学校工作计划调整、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其他涉及学校全局的临时事项等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应严格按程序办理:申请经费单位应书面提出申请报告,编制详细支出预算,由主管校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北京工业大学财经工作小组议事规程》的要求提交有关领导或决策机构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六)机关部处及校直属单位购置设备、办公家具、装修房屋等由校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各部门必须提前申报预算,经校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并纳入年度预算,方可执行。

(七)各项经费开支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各院部处长(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核并签字,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超出预算的各项支出不予办理。

四、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学校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二)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公务活动中,坚持明折、明扣的原则,凡对方给予的折扣、折让、回扣、奖励等必须全额上交学校,严禁私分或设立“小金库”。

(四)对在收费和经费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