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费用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3

工大发〔201312

为贯彻落实《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市财政局“经费压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经费支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校内各预算单位在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要将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到内部财务管理中,强化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经费保持总量零增长,压缩2013年年初预算批复财政拨款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简称“五类费用”),其中出国(境)经费和会议费压缩10%,公务接待费压缩20%,培训费和印刷费压缩5%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北京工业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工大发〔20135号),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原则上“只更新、不新购”。学校要对各部门现有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配备公车的部门要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健全公车使用记录,并定期接受检查。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管理。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发〔20125号)和《中共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试行)》(工大党发〔20123号)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以及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出国(境)活动,国际交流合作处和财务处要实行联动审批,严格根据批准的人数、天数、外事活动内容、经费计划审核报销,不允许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对利用预算经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出国(境)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严控公务接待活动,进一步压缩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北京工业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具体办法》(工大党发〔20132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规格及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各部门公务接待应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不得擅用公款大吃大喝,对确有必要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自助餐不上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等。

(四)规范会议、培训管理,进一步压缩会议经费。要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严格校内会议活动审批程序。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在校内召开的会议不外出;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培训规模、会期和经费预算;严控京外培训和考察活动,加强调研、考察、差旅经费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五)强化监督检查,健全问责制度。学校各级部门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控制“三公经费 ”工作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党办校办、财务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