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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岗位聘任办法(2014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5-11-25

为实现“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为导向,在现行岗位分级聘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立以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相关联的动态激励机制,为学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加强分类指导,强化职责;实施岗位公开,竞争上岗;严格绩效考核,突出质量;落实目标管理,重心下移。

三、岗位设置与聘任的范围

(一)岗位设置范围: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直属机构、群众社团组织和校资企业。

(二)岗位聘任范围:学校全体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及完全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四、岗位总量与类别

(一)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量,结合人员现状及工作需要,实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二)按照工作性质,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经一定程序核准,可在教师岗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在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

(三)按照岗位职责及管理权限,学校岗位分为责任岗位(A类)、重点岗位(B 类)和一般岗位(C 类)。

五、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二级,其中责任岗位分为A1、A2、A3、A4 四级,重点岗位分为B1、B2、B3 三级,一般岗位分为C1、C2、C3、C4、C5 五级。

教师岗位中,责任岗位、重点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责任岗位最高设置为A4岗位,责任岗位、重点岗位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六级,其中责任岗位分为A1、A2、A3、A4 四级,重点岗位为B1,一般岗位为C1。

其中,A1、A2 岗位对应校级正职、校级副职领导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A3、A4 岗位对应处级正职、处级副职领导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任命,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B1 岗位对应科级正职岗位,由学校任命,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

责任岗位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5%以内,重点岗位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级,其中责任岗位分为A1、A2 两级,重点岗位分为B1、B2 两级,一般岗位为C1。

责任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

六、校院两级组织机构及分级管理

(一)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聘任的组织工作,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把关。

(二)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岗位聘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其职责是:

1.确定各二级机构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

2.与校学术委员会共同制定责任岗位的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考核指标;

3.与校学术委员会共同组织责任岗位的评聘和考核工作;

4.审核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的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考核指标;

5.审核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资格;

6.指导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工作等。

(三)各教学科研机构岗位聘任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岗位聘任的具体实施工作;非教学科研机构岗位聘任分委员会负责非教学科研机构岗位聘任的具体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各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制定重点岗位、一般岗位的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考核指标,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

2.受理个人应聘申请,组织重点岗位、一般岗位的评聘和考核工作;

3.上报重点岗位、一般岗位的拟聘结果和未聘人员情况至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

4.定期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汇报重点岗位、一般岗位的聘任工作情况等。

(四)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聘任工作的投诉和申诉,下设办公室在校工会。

七、岗位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在校内公开招聘。

(二)个人应聘。应聘者提出聘任申请,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确定拟聘人选。责任岗位经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评审后确定拟聘人选;重点岗位、一般岗位经所在部门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组织评审后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

(四)审批公示。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决定聘任。根据公示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人选,并发文公布。

(六)签订岗位责任书。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等。

(七)绩效考核。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兑现绩效工资。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及上岗条件重新聘任。

八、工作要求

(一)学校在岗位聘任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二)岗位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岗位聘任公平进行的,应严格回避。

(三)应聘者有投诉或申诉的权利。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受理投诉或申诉,根据审理情况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