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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25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7〕35 号)、《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 号)和《北京工业大学岗位聘任办法(2014修订)》(工大发〔2014〕23 号)精神,以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导向,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与工作业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岗位分级管理中涉及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任务,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的二级机构倾斜。

(二)强化业绩,重视年资。岗位分级既要考虑教职员工当前的工作业绩,同时也尊重其历史贡献,要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长的人员倾斜,要向即将退休的人员倾斜。

(三)空岗递补,逐级晋升。空岗数额是指本次岗位设置数减去已在岗的岗位数,本次分级实行空岗递补式。除受聘教师A1-2 岗位人员外,原则上实行岗位逐级晋升,不得跨级申报。

(四)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简化分级程序,严格岗位等级晋升条件,岗位分级上岗方式以资格审核合格入岗为主,以审核加评审入岗为补充。规范岗位分级工作,岗位分级将与岗位聘任同步实施,逐步实现岗位聘任与岗位分级统一。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 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控制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教师岗位七级及以上控制在教师岗位的60%以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上控制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20%以内。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用,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 个等级,学校现任的管理人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管理岗位六级(副处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5%以内。四级(副局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 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工勤技能三级、四级、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4:2。

(四)特设高级岗位

为满足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中特设高级岗位。特设高级岗位的设置须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特设高级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促进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履职合格。

(二)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各级岗位的其他任职基本条件见附件1至附件4。

五、聘用程

(一)学校发布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通知;

(二)教职工个人填写岗位分级聘用申请表;

(三)学校、二级机构按职责完成审核(评审)、拟聘推荐等工作;

(四)结果公示;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发布分级聘用结果。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会负责学校岗位分级聘用的领导决策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学校岗位分级聘用的政策制订、组织和方案实施等工作。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学术标准把关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评审资格审核。

(三)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岗位分级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

七、工作要求

(一)在岗位分级聘用工作中,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禁任何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二)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有违师德的行为,不得聘用。

(三)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相关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申报人有投诉或申诉的权利,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或申诉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八、附则

(一)学校附属产业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参照本办法和相关行业指导意见进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与上级政策冲突,以上级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 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2. 北京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3. 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岗位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4. 北京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5. 北京工业大学新入校人员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一、教师正高级岗位

(一)教师一级岗位

教师一级岗位分级聘用,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教师二级岗位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履行重要的岗位职责,在学科建设与管理中起带头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受聘教师A1-2 岗位,且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教师A2(或管理A2)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任职时间在1999 年8月31 日前),且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14 修订)的通知》(工大发〔2014〕24 号)(以下简称“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教师A2 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1 项条件;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任职时间在2002 年8月31 日前),且符合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教师A2 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2 项条件,符合的条件必须分布在Ⅰ、Ⅱ、Ⅲ类别的两个类别中;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 年(任职时间在2005 年8月31 日前),且符合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教师A2 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3 项条件,符合的条件在Ⅰ、Ⅱ、Ⅲ类别中的每个类别里至少有1 项。

3.受聘教师A2(或管理A2)岗位,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将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

(三)教师三级岗位

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受聘教师A2 岗位,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教师A3(或管理A3)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任职时间在2002 年8月31 日前),且符合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教师A3 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1 项条件;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 年(任职时间在2005 年8月31 日前),且符合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教师A3 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2 项条件,符合的条件必须分布在Ⅰ、Ⅱ、Ⅲ类别的两个类别中;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 年(任职时间在2008 年8月31日前),且符合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教师A3 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3 项条件,符合的条件在Ⅰ、Ⅱ、Ⅲ类别中的每个类别里至少有1 项。

3.受聘教师A3(或管理A3)岗位,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将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

(四)教师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二、教师副高级岗位

(一)教师五级岗位

在教学科研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 年(任职时间在2005 年8月31日前),受聘教师B1(或管理A4)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教师B1(或管理A4)岗位,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将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

(二)教师六级岗位

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 年(任职时间在2008 年8月31日前),受聘教师B2(或管理A4)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教师B2(或管理A4)岗位,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将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

(三)教师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三、教师中级岗位

(一)教师八级岗位

受聘教师C1 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二)教师九级岗位

受聘教师C2 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三)教师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四、教师初级岗位

(一)教师十一级岗位

受聘教师C4 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二)教师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近年来学校从外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和成果数量的限制,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并聘用。

(二)对于自2008 年分级以来,以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三大奖”(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含提名)等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聘期限制,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并聘用。

(三)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执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四)未参加学校2014 年岗位聘任的实验学院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师可申报相应等级岗位,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除满足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外,由实验学院自行制定和组织。

附件2

北京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一、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一)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受聘其他专技A2(或管理A2)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的人才培养任务。

2.受聘其他专技A3(或管理A3)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承担重要的人才培养任务,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任职时间在2002 年8月31日前),且符合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其他专业技术责任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1 项条件;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 年(任职时间在2005年8月31日前),且符合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其他专业技术责任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2 项条件;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 年(任职时间在2008年8月31日前),且符合2014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其他专业技术责任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至少3 项条件。

3.受聘其他专技A3(或管理A3)岗位,承担重要的人才培养任务,将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

(二)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要的人才培养任务。

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

(一)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 年(任职时间在2005年8月31日前),受聘其他专业技术B1(或管理A4)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2.受聘其他专业技术B1(或管理A4)岗位,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将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

(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 年(任职时间在2008年8月31日前),受聘其他专业技术B2(或管理A4)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2.受聘其他专业技术B2(或管理A4)岗位,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将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

(三)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三、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一)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 年(任职时间在2005年8月31日前),受聘其他专业技术C1(或管理B1)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二)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任职时间在2008年8月31日前),受聘其他专业技术C2(或管理C1)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三)其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四、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一)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C4岗位,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二)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C5岗位,正在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三)其他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其他说明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执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二)未参加学校2014年岗位聘任的实验学院、投资公司、后勤集团的在职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可申报相应等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下岗位的评审,除满足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外,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和组织。



附件3

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岗位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分级聘用基本条件

(一)已按干部管理的人员。

(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职员等级的晋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级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三至六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二)七级职员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聘用到七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现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

(三)八级职员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工作满3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参加工作满6年;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工作满6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参加工作满9年;

4.高中或中专毕业后工作满15年;

5.现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

(四)九级职员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现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

(五)十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附件4

北京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一、技术工岗位分级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工勤技能一级至四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6年,初中及以下学历的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9年。

(二)工勤技能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普通工岗位分级聘用的基本条件

在普通工岗位工作,履职合格。



附件5

北京工业大学新入校人员分级聘用实施细则

一、新入校人员分级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规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确定其岗位等级。

(二)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聘用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五)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二、新入校人员分级聘用管理岗位的相关规定

(一)调入学校人员按其本人基本情况,参照学校同类人员聘用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二)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者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者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