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生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1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选拔和招收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到我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培养知华、友华的留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来源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高校自主招生项目:中国教育部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此项目仅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由中国教育部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省级地方政府设立来华留学奖学金,向已设立省级地方政府奖学金地区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已设立省级地方政府奖学金的中国有关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高等院校自主招生。

二、资助名额

每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名额而定。

三、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生评审办法

1. 申请:申请人应向北京工业大学提出申请,同时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提交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纸版材料。

2. 评审方式:学校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生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国际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国际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以及校内相关专家组成。

3. 资助原则:优先资助对华友好、学业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生或博士生);优先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和国家、北京急需发展的学科方向的申请者;优先资助留学生培养经验丰富、培养质量高的导师的留学生;适当考虑生源的国别平衡。

四、招生评审流程

国际学院负责接收学生的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送学院审批签字——学院审核后的材料,送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批完成的材料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学校留学生招生评审委员会评审——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最终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2015年4月10日